#遠洋漁業條例,今日三讀通過!
海洋是浮動的家園,這句話一直放在我的心上,讓我們一起來守護多莉和尼莫的家!
五月,我正式提出《遠洋漁業條例》的草案,正是希望遠洋漁業能兼顧海洋保育與產業永續經營。
透過與第一線漁民的接觸,我理解到台灣遠洋漁業型態的特殊:1,514艘漁船中有1,009艘是未滿100噸甚至50噸的漁船──這項法案無疑將攸關小釣漁民的生計。
因此我在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,特別強調維護海洋生態、環境永續,與確保小釣漁船之權益。我強烈主張罰則應增列未滿50噸漁船級距之條文,並將其罰鍰自新台幣從「200萬元至1000萬元」調降為「100萬元至500萬元」,以照顧基層漁民。
同時,我要求漁業署應針對小釣船之漁民應提出積極輔導辦法,如漁船使用船位回報器與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等方式,才能真正改善遠洋漁業產業之結構。
此外,我也關注遠洋漁業外籍漁工的勞動與人權議題,對不肖仲介業者訂定罰則,以提升外籍漁工的權益。
接下來我仍會繼續努力監督,保護我們的海洋!